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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欠款人猝死120万债务谁来还

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人突然死亡,120万元巨款该如何索偿?是人死债务一笔勾销呢?还是按照“父债子还”的规矩来办?家住清远市清新区的债权人江某便遇上了这种头疼事。日前,清远市清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债务人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07年12月和2009年7月,左某锋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分别向江某借款60万元,并立下借条。其后,虽经江某多次追收,左某锋一直没有还款。江某遂向清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左某锋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12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眼看着庭也开完了,判决也快下了,江某自觉胜券在握。此时,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将江某打了个措手不及:左某锋突然因病去世了!怎么办?经查,左某锋父母早年去世,他自己也很早就离婚了,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赠处分个人财产。但左某锋近亲属中上有一个哥哥,下有一个妹妹,两人都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左某锋名下财产。根据江某申请,清新区法院依法追加左某锋的哥哥和妹妹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又将左某锋名下的一套房屋予以查封。


  法院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左某锋应偿还江某借款。因左某锋已死亡,又未立下遗嘱或者遗赠处分其个人财产,依法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左某锋的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经查,左某锋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被告左某波和左某文作为左某锋的兄弟姐妹系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左志锋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清偿债务。为此依法判决被告左某波、左某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在继承左某锋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江某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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