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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讨债,要债公司详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