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公证债务委托书合法吗
在日常生活中,会存在很多的个人的,没有通过公证的委托书。比如个人债务委托书,租房合同等等。这一些委托书很多人都会怀疑它们到底合法不合法,有没有法律权威。那么,未经过公证债务委托书合法吗。
一、未经过公证债务委托书合法吗
授权委托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合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委托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公证。当然,经公证后的委托书,法律效力更高,即其他形式的委托书不能撤销公证委托书的效力,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委托代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委托就是合法有效的
1、《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公证后的委托书,法律效力更高,有争议的,可以诉讼解决
1、《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3、《公证法》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办理未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 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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