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成了追债人不浪费钱财时间的首选
我们以不让债权人浪费钱财浪费时间的独特服务赢得了怕用了冤枉钱浪费了大量时间还可能买律师出卖自己损害自己的债权人的首选
传统的维权,在追债方面,人们在面对老赖赖帐不还债务,产生债务纠纷后,除了与债务人吵闹、打架外,就只有找律师代理到法院起诉维权。自从专门为追债、专门满足人们追债的专业追债公司应社会的强烈服务需求而产生后,人们就乐意于接受正规专业诚信的追债公司的追债服务,专业追债公司的追债服务成为了广大债权人追债维权的第一首选。
广大债权人在遇上不自觉清偿债务的“老赖债务人”后,之所以在选择追债维权人、选择追债维权服务方面发生了如此的变化,这还得从律师服务的弊端与专业追债公司服务的切合债权人需求实际的两种服务对比中得到说明:
首先,从收费情况看: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起诉裁判结果是委托债权人完全承担的,而专业追债公司的追债结果是追债公司与委托债权人共同承担的。
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是,委托人在办理委托律师代理起诉追债的手续时,就必须先交付律师解答咨询费、律师费、律师办案费。此后案件起诉裁判后,是输是赢、是胜诉是败诉、是得多是得少,都是委托债权人自己完全承担的事,追债的结果情况并不影响律师的各项费用的取得。
正因为如此,不少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打败了官司还得承受一大笔律师各项费用,老百姓称之为“牛落坑还提斧头赶后!”、“又被雷打又被火烧”!就算所谓赢了官司,可各项费用相当的大,有的律师还以为委托人与法官、相关领导搞关系行贿为名,在律师费外向委托人收取一大笔钱。这笔行贿钱加上各项律师费用,有的总额超过了诉讼标的金额。有的委托律师维权后,所获得的钱除了律师各费、行贿拉关系的费用后所剩无几。这两种情况,老百姓称为“赢了官司输了钱”,成了不敢请不愿请律师的理由和原因。
国家虽有律师“风险代理”的规定,可在实践中,采用风险代理的寥寥无几。更有一些极其自私而且职业道德败坏的律师,打着“风险代理”的旗号,在骗取追债债权人的委托后,利用这个机会去接触对方当事人获取好处,反过来对案子要么不管不问、要么找理由推掉委托、要么和对方当事人串通一气对付委托当事人。使得委托当事人虽然没有付律师各费,却并没有真正得到维权帮助,或者相反找一个律师去和对方当事人相互勾结来对付自己,不少委托人大失所望、深受非法、恶意的律师“风险代理”的危害。
在专业追债公司的维权服务中,服务费一般都是不先收取的,只有追究公司向债务人收到债款后,才按追债公司与委托追债的债权人双方签方的《追债协议书》的约定比例收取追债服务费。如果追债公司追不到债款,追债公司所垫付的各项追债费用都将得不到充填而损失。因此,专业追债公司的追债结果是追债公司与委托债权人共同承担的。这是每一个冷静、明智的追债人为不花冤枉钱、不不浪费大量时间、不受律师欺骗都必然选择凭硬本事收费的专业追债公司服务的。
其次,一些律师收了委托债权人的各费后又去对方当事人那里捞好处,有的公然与对方当事人对付自己,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专业的追债公司就不可能产生这种情况。
一些律师居然严重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在代理案件中接触对方当事人后,对方当事人给了律师好处费,自己花钱委托的律师就出卖了自己,这就是碰上了老百姓讲的“马蝗嘴两头气”的律师。贵州乌当区的一个姓邓的建筑老板因垫资几百万为发包人建房,发包人赖帐,邓全权委托一个律师去帮他维权追要工程款,结果这个律师不言而喻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的好处后,给对方当事人写了一份私了的说明放弃追要工程款,结果此案十多年后的今天债权人邓老板仍未要到一分工程款。
更有甚者,一些律师公然接受债权人委托后,收受了债务人的巨额好处费公开做债务人的代理人来对付打击债权人。让债权人痛心疾首,对律师的人格、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的服务、律师的承诺与合同彻底失去了信心。内蒙古一个债权当事人,付五万元律师费委托维权追债的律师被对方债务当事人买翻,结果该律师既未退还他的律师费,又公然去做对方债务当事人的代理人和他打官司。这类案件,影响极其恶劣。
而在专业追债公司的追债维权服务中,由于不先交付服务费、对方当事人也不可能拿钱收买追债公司(因为拿多少钱买追债公司债务也照样存在),只有追债公司追到债款,才能按《追债协议》收取自己应得的追债服务费,因而追债公司只能凭硬本事把债款追回才有报酬,而没有出卖委托人的条件,不会浪费委托人的钱财和时间,也不会给委托人造成损害。
再次,我们以更认真、更负责、更艰苦、更付出、更直接、更特殊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追债服务,弥补了法律追债的空缺,满足了债权人的迫切追债需求。
任何服务都必须因社会的服务需求而产生,因服务的切合社会实际与赢得社会民众的肯定、认可、支持而存在和发展。我们的创新追债服务弥补了律师服务、其他法律方式没有的内容,补充了法律的不足;以不让委托人浪费钱财浪费时间、不出卖委托人、与委托人共同承担追债结果的独特服务与律师服务、相关法律方式追债举措共同构成完整的满足社会民众追债维权需求的服务体系,使全国各地为数众多的遭遇老赖债务人的普遍债权人在不愿浪费追债费用、不愿冒追债风险的情况下,都找我们合作,将追债交给我们,我们也就成了这些追债债权人的第一追债选择。
律师代理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是必需在有明确的被告的前提下。而有被告却不知其去向、住所的情况下,起诉后只能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应诉、开庭、判决等的时间加上其他相关程序的时间可能在一年以上。而老赖债务人并不会因为这些程序的结束就出现、就还钱。在这种情况下,走这些程序所支付的各项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其他费用及一切走这些程序的时间,对于债权人来讲,都等于白花、等于浪费,不能找到老赖、不能执行判决,花这么多时间、费用获得的判决也就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就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这些法律措施来讲,都必须是在已经找到债务人的可以采取这些措施的财产、存款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没有找到债务人的财产、存款的情况下,这些措施是无法使用的。就执行判决来讲,债务人不自觉履行判决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然而,强制执行首先必须要找得到老赖债务人。其次必须要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其他偿还能力。可要么找不到老赖债务人,要么老赖债务人已把全部财产、收入作了逃避债务的处理,并且无法追究。新的财产和收入也在其他人的名下持有,并且债权人也不知道。在这种老赖债务人“一无所有”的情况下,执行局又怎样执行?执行什么呢?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整治老赖的方法,限制他们的大型消费、购买、乘坐交通工具等,可对于查找他们的实有财产、收益还是无济于事的。
在上述措施都对老赖债务人无用的情况下,我们的服务作用在于,想尽办法、千方百计找到老赖债务人、搞清楚他的隐瞒财产和收益,受债权人的委托收集到相关情况和证据后,如果老赖债务人还不还钱就立即依法采取相关维权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追债才是有用的、现实的、不浪费时间和费用的、可以实现的。正因为如此,我们的追债服务弥补了法律追债的空白、满足了广大债权人的迫切追债需求,是老赖债务人的克星,是债务人追债的首选。
因此,我们的追债服务对国家的追债执法、对债权人的追债服务需求都有着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和意义,我们要下决心做好这份对国家、社会、债权人都有积极意义和作用的事务,做最可的追债服务、最诚信的追债服务、最专业的追债服务、最可靠的追债服务、不先收费的追债服务、真正帮助债权人的追债服务、真正帮助追债人的追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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