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当事人应当怎样对待自己的义务?
对于债务当事人来说,面对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的还有不明身份的人)的追债,显然是不愉快的、日子难过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的。面对这种情况,应该说债权人和一些正常的债务人都是不愿意看到的、不希望产生的。可是由于债务人的长期拖欠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也不得不实施追债行为。
这样的不愉快现象,甚至可能是对立现象,应该引起债务人的高度重视和反思。因为自己的拖延债务行为,激化了与债权人的关系,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采取多种,有的可能还属于极端的追债行为。这样的追债行为,难免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推向了一个恶化的极端。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债务人来说,无论自己的经济如何困难,都要与债权人有一个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互相理解,加强与债权人的友好联系,尽量想尽一切办法筹款,积极主动的,哪怕是分期分批的还款也好,至少让债权人有一点希望,看到一点真诚,才会有双方更好的发展。
债务人千万不能学习那些老赖和侥幸非法占有借款的打算,认真的做一个诚信的人。还款有困难的,应当积极主动友好的与债权人协商,请债权人给矛准备筹款的时间,双方真诚友好的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绝不能躲避、恶意拖欠。只有这样,才能友好和谐的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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