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新闻中心

有欠债人房产证无忧
欠债人“暗度陈仓”挂失房产证原件所幸法院及时查封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黄彩华、毛宇翔)债主拿了欠债人的房产证原件,自以为有抵押在手清债无忧,却没料到欠债人偷偷去挂失了房产证。幸亏在法官的及时提醒下,债主赶紧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赶在欠债人领取新房产证前查封了该房产。
有房产证原件抵押债主不慌不忙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借款纠纷案,成先生状告王先生,要求对方偿还借款16万元。据了解,当初借款时,为了防止对方赖账,由王先生拿出自己的房子作为担保,并把该房子的房产证原件交给了成先生。虽然后来王先生人间蒸发,但成先生还是不慌不忙——因为他觉得对方的房产证原件还在自己手上,把钱追回来肯定没问题。然而,当成先生听了法官的解释后,顿时着急了。原来,仅仅持有对方的房产证原件,并没有实现法律意义上的抵押关系,对方完全可以通过挂失房产证等方式重新办理房产证并转移房产。成先生此时才恍然大悟,赶紧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王先生该处房子。
据法院其后的调查,王先生果然申请了房产证挂失。房管部门正准备登报公告后重新出具新房产证给王先生。一旦王先生拿到新房产证,完全可以转让这套房子。幸亏法院及时查封,才阻止了王先生“暗度陈仓”的行为。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释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转让、抵押等,要以在物权机关进行登记为生效条件,千万不要以为收走了借款人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就算担保成功了。一旦借款人转移财产,很可能会出现打赢官司却拿不回钱的情况。
法官建议,涉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的,一定要及时到房管局、土地局等有关物权机关处进行物权登记,这样才能牢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