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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使用武力违法吗?

要债使用武力违法吗?北京要账公司提醒要账、要债都必须用合法手段。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新闻

从安徽来疆务工的晁某在乌鲁木齐市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本想活干完就能拿钱,却不料工程结束后,连钱的影子也没见着,多次讨要无果后,晁某和工友来到其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所在的在建小区,为逼迫公司支付工钱,拉下工地配电室的电闸,导致整体施工遭遇“拦截”。见事态不妙,小区治安人员及时报警,面对民警的劝阻,晁某踢打民警,造成执勤民警受伤,晁某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移送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案情时,主办检察官与拖欠工资的公司联系,就故意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进行阐释,最终拖欠方很快支付了工资,晁某虽被取保候审,但却在人生履历中留下了黑色的一笔。

如果说晁某属于冲动,那吕某等4人就属于完全失去了理智。他们因为非法拘禁欠款者并致其死亡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2010年,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垦区居民吕某准备在昌吉市买房,便请朋友王某帮忙,并提前支付了7.4万元预付款。谁知,钱给了,买房的事情却遥遥无期,多次讨要后,王某总是推诿,后来干脆不接电话,这下可惹毛了脾气火爆的吕某。

今年4月14日,吕某带上3人再次前往昌吉市讨债。见讨要无门,吕某4人将王某带至呼图壁县,后又转移至芳草湖农场一宾馆内,限制其行动自由。次日,王某从房间窗户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王某的死亡与4人的非法拘禁存在因果关系,4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以案说法:


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雪梅介绍,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