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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提醒—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要及时对账

北京要账公司提醒—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要及时对账


  供、送货凭证是证明履行合同状况的直接证据,是供需双方事后进行货款结算的直接凭证,特别是在双方未形成对账的情况下,是债权人主张货款的最有力证据。所以,它的完善、有效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后面的货款追讨。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数量、规格记载不清;内容混乱,供、送货凭证数量不全;货物的实际签收人混乱身份无法证明等等情况以致未能形成完整、清楚明确的有效凭证。这给事后结算货款、追讨货款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实践中常常因为供送货单因为存在上述的种种缺陷,缺乏证明供送货事实的法律有效性而遭到债务人否认,最终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定而遭到损失。这种情况在本人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尤为突出,应当要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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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事前未能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的情况下,事后的对账将是一个重要的防范货款结算风险的有力补救措施,这也是关系到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讨会货款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在现实中,千万要注意把握好对账的时机,要尽量避免在事后催讨不成情况下再来提要求对账,以避免债务人警觉,拒绝对账的风险。

  这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合同遗失,供货单缺损等等情形,这给事后的追讨货款带来很大的诉讼风险。所以,要注意保存收集好有关交易合同、供/送货清单、对账单、欠条、银行进帐单的付款凭证、补充协议、还款协议等等可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证据,以便在事后快速、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中发挥有效的事实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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